新未保法儿童节起实施,春晖博爱守护“少年的你”

随着六一儿童节的到来,新未保法的实施引起人们的关注。自1991年9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审议通过,已经过去30年。30年间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儿童的生活环境也已天翻地覆。

春晖博爱作为一个社会公益组织,是中国时代发展下社会福利需求的衍生,也是国家强盛为国为民政策的体现和簇拥者。春晖博爱紧紧跟随社会变迁呈现的不同,适时的调整儿童服务的方向,力求为中国的儿童带来切实的教育资源、提供行之有效的教育机会和不断促进儿童发展的积极的教育理念。

社会的高速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儿童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和物质资源,但同时也带了更多新的问题。比如:青少年沉溺网络日趋增加;城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增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等问题。

为了从国家层面应对未成年人领域的新挑战,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未保法,并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新未保法从国家角度出发,以八大保护为框架全方位为未成年提供保障机制。今年也是“十四五”的第一年,新法的实施将人权提到了新的社会认知高度,它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全社会的责任为基准,共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推动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为长远战略目标。


    新法对于青少年网络保护和防沉迷系统的举措:

    硬出击

    新法第六十四条为“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此条目中,明确指出对青少年网络素养的培养,围绕“网络素养”制定了具体的相关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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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推动社会的发展,网络是盾,但是也矛。近些年,网络的触角已经密集的分布到末端的家庭,网络学习、查资料、看事实动态等都成为青少年网络活动的常态。网络扩大了青少年 的视野,也为学习带来了便捷,做到了知识无边界。但实际的网络运行中,很多设计者、运营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感,使得网络投放信息良莠不齐,网站推送不分用户,恶意弹窗肆意诱导等等这些情况助 推了青少年滑向道德和犯罪的深渊。

   青少年时期的自我意识迅猛发展,正处于形成一个内心中的自我形象而纠结的不确定时期。青少年的大脑发育前额叶综合控制区域还不完全成熟,因此,他虽然能够去独立 并有效的完成单个的事件,但对全局的把控和运用能力很匮乏。所以做事时,会比较冲动,易怒,情感丰富,容易陷入某一事件中。

  比如:网络沉迷。此时,青少年的性发育也开始成熟,开始出现朦胧的性欲望及与此相联系的一系列内心体验。出现对异性向往同时又表现对异性交往既敏感,又惊惧,既好奇,又羞怯,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不同步的心理特征。

     因此,社会和家庭都需要有效的法律制度来遏制社会的侵害来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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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网信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

因此,各主要视频、直播、游戏等网络平台纷纷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优化“青少年模式”。6月1日前,所有上线运营的游戏须全部接入国家层面的实名验证系统。这类详细完善的法规肃清了青少年防沉迷路上的障碍。


    软着落

青少年具有认知旺盛的优势,独立感、自由感、自信心、自尊心也在不断的增强。

因此,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网络素养”在制衡的同时, 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

华中师范大学青少年网络心理与行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王伟军表示:

"在虚拟世界“冲浪”是孩子探索和认知世界、进行自我构建的方式之一。家长、学校、社会不应采取“禁网”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而是应该通过与孩子共同制定合理的用网规则,培养孩子正确健康用网的主体意识。”


新法如何保护儿童的亲情和情感需求:

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犯罪低龄化,都与儿童的心理发展与心理健康没有得到保护和重视有关。新法已经将儿童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提升到了国家法律的高度,并做出相关规定。

新法第一章总则的第四条指出, “保护未成年,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具体涉及到家庭教育时,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目前我国是第一个从国家层面对家庭教育立法,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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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总书记提出:“家庭教育涉及很多方面,但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 

家庭教育的重中之重,是对于孩子品德的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应该回归教育的本质,推动儿童、青少年的社会化。而在社会化进程中发展的健康的心理、健全的人格及积极的行为方式才是未来家庭教育的目标。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家庭教育方面专门立法,不仅规定了家长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还规范了对家庭教育的管理流程和监督机构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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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应对留守儿童的问题,规定了哪些情况下,不得作为被委托人。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看到社会近20年的不断变迁形式下,对儿童的保护和生活质量在不断的调整角度。

作为与民政部合作多年的春晖博爱公益基金会与其前身(半边天基金会)从2000年扎根孤残儿童事业至今,也及时调整步伐。

2015年开启面对留守儿童的春晖守望项目,致力于为留守儿童和其委托人在尊重儿童发展的规律,围绕儿童的兴趣爱好和需求的前提下,整合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力量,为儿童营造一个滋养型的社区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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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国家层面对未成年的发展所制定的各个规范,为从生命的起始阶段,建立了良好的受教育和成长的环境,为成长的道路减少了阻碍并创立了良好的途径。

这为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也提出了新挑战。之前,家庭教育中使用的“棍棒教育”和过度的“溺爱”方式,都是不利于未成年成长的方式。不过分“西化”不背离中华传统美德,遵循科学养育的原则,从孩子身心发展的特点角度出发,才是对孩子最大的支持和最好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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